重庆市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2012-01-01 —浏览: 次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是承担全市艾滋病和性病监测管理、防治工作组织实施、专题调查、科学研究、业务指导、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以及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任务的业务所,担负着全市的性病艾滋病防治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认真做好艾滋病疫情报告及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了支持性环境建议,保证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全面可及。认真开展了艾滋病各项防治工作,在疫情监测、高危干预,关怀救助等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拓创新, 扩大了我市在艾滋病综合防治领域国内外的影响力,培养壮大了全市艾滋病防治队伍,打造和锻炼了一支和谐优秀团队,多次荣获各级表彰。2重庆市开县卫生局正科级 重庆市开县。
人民政府
2009年开县被卫生部确定为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之一,是重庆市唯一一个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为了保障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开县始终坚持“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完成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核心指标,系统推进艾滋病防治各项具体工作。并将艾滋病感染率的下降、新发人数减少作为开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效的最终目标。在中央重点示范区建设方面,开县卫生局充分发挥了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统筹推进,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示范区创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3重庆市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
九龙坡区卫生局
自1997年九龙坡区报告第1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该中心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合本地、富有成效的艾滋病防治模式。通过加强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强化高危人群综合干预、加强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盖艾滋病项目等国际项目合作、发展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等防治措施,成效显著:“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初步形成,艾滋病宣传和干预模式已经建立,重点人群艾滋病知性行发生一定的改变,以“疾控中心-医院-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模式初步建立,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指标切实完成,有效地遏制了艾滋病疫情迅速上升的势头,为九龙坡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4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永川区卫生局 永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防艾工作,于2004年成立了由区长任主任,卫生、公安等24部门为成员的防艾委员会,将防艾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考核。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开展了辖区内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吸毒人群的干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随访管理及关怀工作,落实了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在区级医疗单位设置了艾滋病自愿咨询室,并开展了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根据永川区建设西部职业教育城的特点,积极在职业院校中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宣传和免费检测。2010年中心开展了农村MSM艾滋病、梅毒、丙肝感染率及影响因素研究的课题,率先在全市探索出了农村地区MSM人群干预工作的新模式。中心于2009年成立了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并对辖区区县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开展了技术指导工作。
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具体文件,组织成立了市级艾滋病防治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国家初审合格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把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任务,在工作中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认真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其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开展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督导检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开展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关怀救助等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高质量完成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应积极承担艾滋病防治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参与或资助艾滋病防治工作。
3.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4.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达到10年或连续5年以上。
(二)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关心、爱护、尊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
2.积极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应在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在监测和检测、行为干预、治疗与关怀、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应在推动本部门开展防治政策、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等方面成效突出;志愿者应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人群,在咨询检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治疗与关怀等工作方面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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