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 2018-12-17 —
为加强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中心需要,本次考核招聘10个岗位共12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由市卫计委会同我中心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到我中心参加相关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01月11日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投递简历和报名登记表(附件2)至邮箱cq65503759@163.com,并注明:考核招聘
资格审查:应聘者按岗位要求持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3)。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要求请详见《重庆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http://www.cqhrss.gov.cn/c/2018-12-14/514220.shtml)。
中心竭诚欢迎各位有志之士积极报名。
附件1: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2018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 |
附件2:2018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
附件3: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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