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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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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必须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生产企业及产品相关资质;销售企业及产品相关资质。

三、具体内容见附件

 

招标文件售后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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