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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艾滋感染儿童发生活费每月不低于600元

— 2012-01-01 —浏览:

来自福建民政厅的消息称,我省将为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即日起接受申请。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3年1月开始,具有本省户籍的18周岁以下艾滋病毒感染未成年人(含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每人每月可领到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费。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由感染儿童监护人向该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感染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等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审核通过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把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月或季度直接拨付到其监护人个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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