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 2013-01-01 —浏览: 次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同时,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防艾知识纳入中高等教学计划
《计划》提出,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从青少年抓起。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持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将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到2015年,15岁-60岁城镇居民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知晓率达到85%以上。
病人治疗费有望纳入医疗救助
根据《计划》,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
自治区政府要求,地方政府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民政、红十字会等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以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
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财政、教育部门将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因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
重点场所服务人员要定期检测
《计划》规定,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将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高危行为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到2015年,我区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
县级疾控部门设独立防艾科室
为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艾滋病防治工作网络,《计划》提出,全区所有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重点市、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每乡镇及社区至少配备2人,每村至少配备1名村医,不断提升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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