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招聘,仍禁止艾滋病患者当教师
— 2013-01-01 —浏览: 次2013年1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对高血压患者以及对残疾人进入教师行业的一些限制,但继续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从事教师职业。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助理钟凤萍对IBTimes中文网说:"近几年不断有高校反映,他们内部招录的一些有身体障碍的教师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希望得到教育厅的认可。而且不断有人信访要求取消对残疾人进入教师行业的限制。"
钟凤萍还告诉IBTimes中文网,由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也规定了高等学校不能考生残疾而不予录取。为了解决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与招生体检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广东省教育厅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做了修改。
钟凤萍说:"在最新的体格检查标准中,省教育厅删去了一些对残疾人的限制,并向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以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意见的人士于1月11日前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IBTimes中文网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删除的现行标准有:"高血压患者不合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严重跛行步态"、"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等等,还有"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面瘫、唇腭裂不合格"也被删除了。
对于性病、艾滋病患者的限制,钟凤萍说,广东省教育厅自出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之日起,就有"各类性病、艾滋病等不能当教师"的规定,而且已经实行了很多年,也没有遭到过反对。
钟凤萍对IBTimes中文网说:"如果有大量的人对这点存在异议,我们会仔细考虑,但从目前来看,还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经IBTimes中文网记者调查发现,《就业促进法》规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和国务院等部门规定禁止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但是,《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一些网友认为限制艾滋病患者当教师对学生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部分家长也称,如果发现学校老师有艾滋病患者,肯定会让孩子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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